江苏南通曾明确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
1.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标准。1人户宅基地为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63平方米;2-3人户宅基地为11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80.5平方米;4人以上(含以上)户宅基地为13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94.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由房屋占地面积及房前屋后占地、山墙两侧通道面积所组成。建楼房的,其楼层面积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积。
2.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资格。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资格条件可参照海政规【2012】5号文执行,镇、村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可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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