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待遇确定机制、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保险补缴政策等内容做了完善。
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个档次;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市区年满65-74周岁、75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分别高于各区标准5元、10元。文件同时明确,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在2020年底前,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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