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注: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南通失业金领取标准:
1、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1.5倍。(2006年7月前农村户口的标准为同类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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