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婚前患有艾滋却未告知,南通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12万被驳回,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首先,法律上有规定,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可以解除婚约(离婚)。艾丝病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法律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不适合结婚。另外根据后来的补充的管理条例(具体条例名自己查)艾丝病患者应去医疗机构咨询后再结婚生子。
对于这个案件,首先是婚检机构是否查出来了。如果没有查出来那肯定有责任。
如果当初查出来了,婚检机构也没有义务把女方的健康状况告知男方,毕竟当时双方还不是夫妻,女方的健康状况属于女方隐私!婚检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女方知道却故意隐瞒了情况就是女方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