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包含附属用房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农房的建设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层高2.8米~3.5米;
2.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4米,设置架空层的,架空层层高不得大于2.2米,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建筑总高度不得大于15米(自然地面至屋脊)。
3.农房严禁首层(含架空层)以下直接悬挑,楼梯间悬挑高度必须高于室外地面1.5米,农房每层阳台悬挑总面积(不含楼梯间)不得大于宅基地面积的10%。
4.住宅正立面可设雨篷,进深不大于1.8米,面宽不大于该立面面宽的二分之一,高度不超过首层(不含架空层)。该雨篷不计入建筑及占地面积,也不计入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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